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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泸州分校项目小学和初中标段学生食堂网架、檩条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 日期 :2020-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泸州分校项目

    小学和初中标段学生食堂网架、檩条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致 : 各潜在投标人

    为满足我司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泸州分校项目小学和初中标段建设需要,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标段学生食堂所需的网架、檩条材料应商,诚邀贵单位参加。

       一、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镇茜草东路附近,该项目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为9678.14㎡,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屋面结构为钢网架结构。

    2、采购货物及其供货要求:

    产品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檩条

    B120*80*4.0

    6

    檩条

    B80*60*4.0

    18

    檩条

    B50*4.0

    15

    网架

    Q235B

    58

    3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满足设计文件、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招标人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建筑材料销售类资质,和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资金等条件 ,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 ,请于2020318日至2020323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四 、招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1 、招标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3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 、投标报价方式

    1 、最高限价网架 :5206元/吨(含税) ,檩条 :3957元/(含税) ,若投标报价超过甲方限价或有其他不可接受的条件的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按报价函附表《网架 、檩条材料报价表》报价。

    3、中标材料单价不因供货数量的变化作调整。

    、材料款的支付 

    本次采购网架、檩条材料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万元整(¥50000.00)作为生产定金。最后一次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结算,乙方需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80%(扣除预付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剩余20%款项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要求

    1.采用A4纸打印 ,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装订方式)

    2.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 。

    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XXXXXXX项目投标文件”、“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 。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不论投标人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考察或考察的深度如何,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是在对现场所有情况都作了充分了解和熟悉后参与投标的。今后凡以未能对现场进行过充分考察或类似的理由而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支付额外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

    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万元整),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标当天以招标人出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

    2、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叙永支行

    账号 : 9200 0000 3375 8888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如果没有出现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投标结束后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 。其中 :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

    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  ,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3 、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十一、履约保证退还

    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 ,由中标人以现金或保函的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履约完成后30天内 ,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

    十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 :0830-28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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